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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
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仅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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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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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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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