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9-02-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宝矿业”)的全体股东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高宝”)、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鑫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高宝矿业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过程中,本公司积极采取有关保密措施,对项目进展和项目内部信息进行有效保
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缩小内部信息知悉范围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所有决策都集中在少数核心管理层范围,
尽量减少项目信息的外传。
2、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
协议》,其中约定了交易各方的保密义务。
公司在确定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后,与各中介签署了《保密协议》,约
定了各中介机构的保密义务。
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3、积极主动开展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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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
明。同时,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情人出
具了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
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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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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