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9-02-27
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对方,本公司特此承诺
并保证: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欣氟材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欣氟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受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欣氟材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
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对方,本公司特此承诺
并保证: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欣氟材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欣氟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受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欣氟材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
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