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2019-02-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承诺:
经核实,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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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艺玮 彭奕洪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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