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更正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披
露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告中
对“问题 13、你公司及相关方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的回复之“一、营业
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匹配关系说明”中部分数据披露错误,现
将公告中相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原披露内容为:
一、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匹配关系说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勾稽关系如
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4,633.89 44,434.49 44,633.89
加: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7,312.07 7,593.75 7,312.07
加:预收帐款-货款(期末-期初) 668.45 -118.11 668.45
加:应收票据(期初-期末) -1,816.06 -1,933.70 -1,816.06
加:应收帐款(期初-期末) 1,381.77 -4,013.96 1,381.77
减:资产减值损失-坏帐准备 -83.49 200.88 -83.49
减:坏帐准备(期初-期末) 83.49 -200.88 83.49
减:票据背书支付货款及应收应付对
14,839.46 19,564.41 14,839.46
冲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
37,340.66 26,398.06 37,340.66
上各项合计)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存在差异,主要系标的
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部分背书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现更正为:
一、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匹配关系说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勾稽关系如
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4,633.89 44,434.49 22,106.02
加: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7,312.07 7,593.75 3,607.66
加:预收帐款-货款(期末-期初) 668.45 -118.11 178.89
加:应收票据(期初-期末) -1,816.06 -1,933.70 45.98
加:应收帐款(期初-期末) 1,381.77 -4,013.96 -797.20
减:资产减值损失-坏帐准备 -83.49 200.88 440.32
减:坏帐准备(期初-期末) 83.49 -200.88 -440.32
减:票据背书支付货款及应收应付对
14,839.46 19,564.41 13,433.53
冲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
37,340.66 26,398.06 11,707.82
上各项合计)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存在差异,主要系标的
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部分背书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