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
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18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及权利,
并积极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管理程序的规范、实施与落实。全年公
司依法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5 次,先后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共 19 项议案。
二、2018 年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共 12 项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1 项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 2 项议案。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增加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 3 项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 项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会议与股东大会会议,各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所赋
予的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并审核,同时本着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及可持续
发展的原则,在各监事会会议中均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
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对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的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控制得力,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
内控制度进行的。监事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对本年度的定期报告进行了
系统性审核,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起到了把关作用,监事会成员发表了对定期
报告的审核修改意见,意见得到了监事会的认可与采纳。
对于公司本年度的会计报表与数据及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监事会
认为:2018 年的公司各期会计报表的制定符合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 2018 年末资产负债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 2018 年会计报表经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报告
期内未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本年度内的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
并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