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2019-04-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以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执行通知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沈玉平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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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余劲松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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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张福利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