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欣氟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龙                     联系电话:021-60870878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扬                     联系电话:021-608708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018 年 12 月 17 日-18
(2)培训日期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
                                                     等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5.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鉴于银河证券保荐代表
                                            人刘智博先生离职,为保证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河证券委派徐扬女士于
                                            2018 年 4 月 8 日起接替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龙先
                                            生、徐扬女士,持续督导期限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龙                 徐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