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中欣氟材部分募投资金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 号”《关于核准浙江中欣
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45.26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8.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F109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 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金额 (万元)
1 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 7,300.00 428.48
2 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 5,158.74 2,881.18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 282.18
合计 14,458.74 3,591.8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慎
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 2019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在项目标准化设计阶段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
通和落实,涉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该沟通落实及审批流程时间与前期预计
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公司结合实际,该项目基于部分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
及安装调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达到预期效
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对“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适当延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设立以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和应对市场对产品创
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本项目通过进
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
研发并实现产业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
从而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
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开始,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
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
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
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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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 徐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