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8-2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仅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沈玉平




----------------------
        余劲松




----------------------
         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