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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5),
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承接。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
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
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户储存银行                             (元)        用途

               中国农业银                                         年产 50 吨
浙江中欣氟                   19157001040008736    16,647,136.52
               行股份有限                                         奈诺沙星
材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上                                         环合酸建

                                     1
   公司        虞支行                                            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157001040008736,截止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16,647,136.52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智博、杨晓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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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按月(每月 28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
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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