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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沈玉平)2021-04-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沈玉平)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
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3             3            0        0           否

    2020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度股东大
会。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2 月 27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2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亚培烯科
技(杭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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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6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7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查看公司文件以及对相
关负责人员问询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资金往来、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公司投资决策、内
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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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审核相关议案。
    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浙江中欣氟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1-6 月审计报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第三季度的报告》等议案。同时督促和指导
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020 年,本人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合理性
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沈玉平
    电子邮箱:syp830ne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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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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