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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04-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
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
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
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