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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
长交割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

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

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

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预计占用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

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

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

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防

范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

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

要和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和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

预期风险。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

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

险控制措施。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

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

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
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

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

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

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

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

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

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

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

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