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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94.6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14,458.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
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1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承接。

    2021 年 1 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重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年产 50 吨奈
                                                       19-517001040008736   2,946,835.36
公司绍兴港区支行          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活期
                                   合计                                     2,946,835.3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环合酸
                                                 7,300.00                       7,338.29
       建设项目
 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                          5,158.74                       5,200.97


                                             2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                        2,011.98

         合计                                 14,458.74                       14,551.2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294.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金额募
序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与理财收
         项目名称                                                          集资金=①-②
号                          资总额①        资金②         益扣除手费③
                                                                                 +③
     年产 50 吨奈诺沙星
1                              7,300.00         7338.29           332.97         294.68
     环合酸建设项目
     年产 1500 吨 BPEF
2                              5,158.74         5,200.97   42.23(注 1)              -
     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                              2,000.00         2,011.98   11.98(注 1)              -
     项目
         合计                 14458.74         14551.24           387.18         294.68
注 1:年产 1500 吨 BPEF 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上述项目的利息与理
财收益已用于支付设备款。

     五、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
金合计 294.6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3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募集专户所属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
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本次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
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
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
此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利于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