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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1-05-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F23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中欣氟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欣氟材”、“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贵会的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提交了封卷材料。2021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 号)。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
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
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
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发行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通过发审会后有关 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及其他非公开发
行会后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度业绩增长情况

     2020 年度业绩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034,176,410.23     709,123,740.53       45.84%


   利润总额                        141,826,729.35       -20,973,666.53     776.21%


   净利润                          118,409,073.21       -54,697,278.08     316.4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409,073.21       -54,697,278.08     316.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
                                   113,575,370.35     -201,019,868.51      156.5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549,116.96      104,397,983.59       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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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5.8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
上升 316.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升 156.50%。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9 年 9 月公司完成合并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
司(曾用名: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2019 年仅将其 9
至 12 月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而 2020 年其全年收入纳入核算,另外公司原有主业
收入亦有所增长。2019 年公司因高宝矿业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净利润为负,
2020 年高宝矿业全年业绩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公司原有主业业绩亦实现增长,
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业绩扭亏为盈。

二、 2021 年一季度业绩增长情况

     2021 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第一季度
              项目                                                         变动率
                                  (未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361,693,160.26       200,069,451.61      80.78%


   利润总额                           49,343,437.64         8,934,829.91     452.26%


   净利润                             38,129,940.77         8,120,625.48     369.5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129,940.77         8,120,625.48     369.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
                                      37,708,142.64         6,225,435.70     505.71%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69,389.95        29,453,357.25     -225.52%



    2021 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0.7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同比上升 369.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升
505.7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225.52%。相较上年同期,2021
年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未受新冠疫情影响,因此收入和利润水平同比大幅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下降,主要系春节期间原料囤货支付现金增加及收
到的货款中承兑汇票增加、现金减少所致。
三、 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仍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0 年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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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四、 会计师核查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所对自发审委审核通过之日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之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
做出如下承诺:

    本所承诺,在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无贵会“15 号文”、“备忘录 5 号”、“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本所对所
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所已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ZF105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
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
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
处罚,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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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自通过发审会之日(2021 年 3 月 22 日)至今,无媒体质疑。

    18、发行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9、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发审委审核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无
贵会“15 号文”、“备忘录 5 号”、“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
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发生。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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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利刚                 姚丽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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