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申请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贵会的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提交了封卷材料。 2021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 号)。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第一季度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会后 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业绩增长情况 2020 年度业绩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034,176,410.23 709,123,740.53 45.84% 利润总额 141,826,729.35 -20,973,666.53 776.21% 净利润 118,409,073.21 -54,697,278.08 316.48%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8,409,073.21 -54,697,278.08 316.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13,575,370.35 -201,019,868.51 156.50% 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92,549,116.96 104,397,983.59 84.44% 量净额 2-1-1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5.8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 升 316.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升 156.50%。收 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9 年 9 月公司完成合并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2019 年仅将其纳 9 至 12 月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而 2020 年其全年收入纳入核算,另外公司原有主业 收入亦有所增长。2019 年公司因高宝矿业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净利润为负, 2020 年高宝矿业全年业绩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公司原有主业业绩亦实现增长, 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业绩扭亏为盈。 二、2021 年一季度业绩增长情况 2021 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一季度 2020 年一季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61,693,160.26 200,069,451.61 80.78% 利润总额 49,343,437.64 8,934,829.91 452.26% 净利润 38,129,940.77 8,120,625.48 369.54%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8,129,940.77 8,120,625.48 369.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37,708,142.64 6,225,435.70 505.71% 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6,969,389.95 29,453,357.25 -225.52% 量净额 202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0.7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 比上升 369.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升 50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225.52%。相较上年同期,2021 年一季度 公司生产经营未受新冠疫情影响,因此收入和利润水平同比大幅增长。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下降,主要系春节期间原料囤货支付现金增加及收到的货款 中承兑汇票增加、现金减少所致。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仍符合《公 2-1-2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四、会后事项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发审会后至本说明出具日发 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5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形。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的说明详见本说明“一、2020 年度业绩增长 情况” 及“二、2021 年一季度业绩增长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一季 度业绩变动不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2-1-3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公司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至本说明出具日,经办本次发行的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所均未 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在发审会会后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 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9、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后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 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 2-1-4 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影响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2-1-5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 明》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寅镐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