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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5 月 19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2.00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39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查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3 月 1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9 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56 人,首
  次授予数量 382.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袁少    董事、董事会秘
                              54.00           14.14%                0.26%
  岚      书、财务总监
袁其
            副总经理          53.00           13.87%                0.26%
  亮
施正
            副总经理          53.00           13.87%                0.26%
  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22.00           58.12%                1.09%
(业务)人员(53 人)
          合计               382.00           100.00%               1.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80%。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0660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 56 名激励对象缴
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32,049,800.0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缴付,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82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229,800.00
元。本次变更增加股本 3,820,000.00 元。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236,741        27.56      3,820,000     60,056,741      28.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783,714       72.44          -         147,783,714     71.10

   股份总数         204,020,455      100.00      3,820,000     207,840,455    100.0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4,020,455.00 股增加至
     207,840,455.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
     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642.39 万股,占授予前
     公司股本总额 22.7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 22.3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07,840,455.00 股摊薄计算,截
     止 2021 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 0.1835 元。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