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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中欣氟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的余额。 在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34,255,41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
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4,255,41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7,957,57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17      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2*****320                    陈寅镐
            3          01*****312                       徐建国

            4          08*****247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9,010,741    25.19%        23,604,296      82,615,037 25.19%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75,244,670   74.81%        70,097,868      245,342,538 74.81%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34,255,411      100%      93,702,164      327,975,575 1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27,975,575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5295 元。
    九、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
    2、咨询联系人:袁少岚
    3、咨询电话:0575-82738093
    4:传真电话:0575-8273755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