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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1-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中欣氟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 号)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14,95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1,849,999.8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8,742,632.05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107,367.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17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1       年产 5,000 吨 4,4’-二氟二苯酮项目            10,000.00                10,000.00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
          2                                                     30,000.00                29,185.00
                  品系列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391.87
                            合计                                45,000.00                43,576.87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5,000 吨 4,4’-二氟二苯酮项目”,募投项
      目延期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原定项目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原
      定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募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年产 5,000 吨 4,4’-
                          10,000.00      6,653.97      66.54%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
二氟二苯酮项目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说明

           年产 5,000 吨 4,4’-二氟二苯酮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区现有厂区内,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
      量和附加值,使公司向高端产品迈进的同时,把握住新产业机会,为公司持续发
      展提供新的推动力。
   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
性、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公司进一步优化了该项目的生产工艺,对原设计方
案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同时,公司积极分析和判断市场变化,动态调整项目建
设的节奏,更加审慎地支出募集资金。目前,该项目厂房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且于 2022 年 10 月开始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但是由于近期新冠疫情
感染高峰期影响,工作人员感染新冠无法正常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导致该项目
设备安装竣工环节出现延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更加高效、合理地
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评估决
定,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
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年产 5,000 吨 4,4’-二氟二苯酮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
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晓雨                          彭奕洪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