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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
或电话方式于 2023 年 4 月 5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董
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
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 2022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
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
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
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
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全
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
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3 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3-027)。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