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沈玉平)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离任,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6 0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股权受
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9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关于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
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
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沈玉平
电子邮箱:syp830new@163.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沈玉平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余劲松)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离任,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6 0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股权受
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9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关于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
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
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人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人选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选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余劲松
电子邮箱:yujs@ruc.edu.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余劲松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张福利)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离任,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5 1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股权受
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9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
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 年一
季度报告》《关于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人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人选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选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张福利
电子邮箱:zhangfulisipi@126.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张福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倪宣明)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0 6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
案》等议案,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2 年,本人于公司董事会换届被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公司没有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
行研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倪宣明
电子邮箱:nixm@ss.pku.edu.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倪宣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杨忠智)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聘任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1 5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
案,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
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022 年,本人于公司换届被聘任之后,公司没有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研究,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杨忠智
电子邮箱:yangzz@zufe.edu.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杨忠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袁康)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0 6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
案,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
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袁康
电子邮箱:yuankang@whu.edu.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袁康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换届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称 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2 4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议案。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
案》等议案,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了 3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执行委员会及聘任执行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等议案,并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苏为科
电子邮箱:suweike@zjut.edu.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苏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