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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3-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非公开发行项目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公司”)2020非公
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欣氟材
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注册地址
                                              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代表人                            杨晓雨、彭奕洪

          联系电话                              010-88013900
                               是。2021年10月18日,因原保荐代表人刘智博先生提出辞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职申请,其后续工作由彭奕洪先生接替,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15.SZ

           注册资本                              32795.7575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

           办公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实际控制人                                 徐建国

          董事会秘书                                 袁少岚

           联系电话                              0575-8273809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7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8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4月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中欣氟材 2020 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中欣氟材
2020 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
2020 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在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
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智博先生因工作变动,已无法继续从事
对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指定彭奕洪先生接替刘智博先生后续工作,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91号),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寅镐,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总经理王超分
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问题涉及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
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保荐机构对该事项高度专注,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督
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学习相关规则制度,确保
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向监管机构报送《关于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
范运作,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
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警示函涉及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
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外,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欣氟材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欣氟材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
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
公司2020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晓雨                彭奕洪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