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
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倪宣明
杨忠智
袁康
苏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