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1-08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进行了审议,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通过内部通知栏公示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
对象名单(修订稿)》,公示期为 10 天,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6 日止;
3、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