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01-12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2019 年 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公司 5 楼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198,942,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0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196,807,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份 2,135,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6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98,580,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2,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98,580,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2,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同意 198,580,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2,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98,580,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2,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98,580,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2,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98,94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87,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1 至 6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萌律师、沈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