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19-01-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深南电路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2 号文),深南
电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9.3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351,000,000.00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3,367,340.92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267,632,659.08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
4846003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原因
(一)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18 年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总额 已投入金额
半导体高端高密 IC 载板产
1 无锡深南 101,533 54,831.16 36,123.58
品制造项目
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
2 南通深南 73,074 45,000.00 45,286.11
制电路板(一期)投资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深南电路 - 26,932.11 26,998.74
合计 126,763.27 108,408.43
注 1: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一期)投资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 45,000.00
万元,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45,286.11 万元的差异为 286.11 万元,差
异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注 2: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后投资总额 26,932.11 万元,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投入金额 26,998.74 万元的差异为 66.63 万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用于
该项目的支出。
(二)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拟采用的
资金支付方式,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二)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在商业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将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进行结构
性存款或购买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
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二)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
(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
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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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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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唐 超 谢良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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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