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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1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2009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集中发行企业债券,并将部
分资金借予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并向公司发放首笔企业债券资金 1 亿元。
公司根据《企业债券资金使用协议》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缴纳偿债准备
金 300 万元。因该笔款项 2018 年期初尚未到期,形成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00 万元。2018 年 3 月 30 日,中国航空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归还 300 万元偿债准备金。

    2、除上述款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已加强对相关规则及案例的学习与培训,持
续减少关联借款、规范相关流程,严格规范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类似
情况发生。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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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4,239.74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
期发展因素,分配预案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
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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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公司内部控制状
况的自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将持续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真考察了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以及诚信情况
等,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之
诚、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周进群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4.35%,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八、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符
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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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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