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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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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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
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
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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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
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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