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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1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
                  修订原因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款
      第六   公司于 2019 年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条    月 30 日完成首       28,000 万元。                 28,280 万元。
             期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公司股
      第十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2            本由 280,000,000
      九条                        28,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8,28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   增   加    至
             282,800,000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       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国公司法(2018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3     十三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年修正)》补充了     职工;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的情形,对《公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章程》相应章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节进行修改。        的。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债券;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动。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
4     十四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1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项、第(五)项、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议同意。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5   十五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条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销。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于第(二)项、第(四)项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项、第(五)项、第(六)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