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我们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是出于日常经营
所需,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议案。我
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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