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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9-25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杨之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19-052),公司董事长杨之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股(若此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之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09-2019/9/23    159.86      70,000     0.02%
杨之诚
               合计                 -                 -        70,000     0.02%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9,897      0.18%       529,897      0.16%
 杨之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975      0.04%        79,975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9,922      0.13%       449,922      0.13%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之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杨之诚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