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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5-1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实施完毕,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339,360,000 股增加至 475,104,000
股,注册资本由 339,360,000 元增加至 475,104,000 元。
       上述股本的变动将涉及《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修改,此外,为
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
记相关变更手续,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36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510.4 万
1
         条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166,286,350.86 元 , 按 照 1 : 1,166,286,350.86 元 , 按 照 1 :
                0.18005870 的比例折为 21,000 万股, 0.18005870 的比例折为 21,000 万股,
                每股人民币 1 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        每股人民币 1 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本;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人         的股本;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人
                民币 956,286,350.86 元,计入公司的       民币 956,286,350.86 元,计入公司的
                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         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
                数分别为:                               数分别为:
         第二
2                                                 持股                                出
                                 认购股                                     认购股         持股
         十条    序   发起人               出资   比例    序    发起人                资
                                 份数                                         份数         比例
                 号     名称               方式   (%     号      名称                方
                                 (股)                                     (股)         (%)
                                                    )                                式
                      中航国                                    中航国
                                                                                      净
                      际控股     195,27    净资   92.9          际控股     195,278,        92.99
                 1                                        1                           资
                      股份有      8,970      产   900           股份有         970            00
                                                                                      产
                      限公司                                    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
                      聚腾投                                    聚腾投                净
                                 2,986,2   净资   1.42                     2,986,26
                 2    资合伙                              2     资合伙                资   1.422
                                     66      产      2                            6
                      企业                                      企业(有              产
                      (有限                                    限合伙)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合伙)                                 深圳市
                   深圳市                                 博为投                净
                                                                     1,909,22
                   博为投                             3   资合伙                资   0.909
                                                                            7
                   资合伙     1,909,2   净资   0.90       企业(有              产
              3
                   企业           27      产      9       限合伙)
                   (有限                                 深圳市
                   合伙)                                 欧诗投                净
                   深圳市                             4   资合伙     516,738    资   0.246
                   欧诗投                                 企业(有              产
                   资合伙     516,73    净资   0.24       限合伙)
              4
                   企业            8      产      6       杨之诚                净
                                                                     9,308,79
                   (有限                             5   等 39 名              资   4.433
                                                                            9
                   合伙)                                 自然人                产
                              499,91    净资   0.23                  210,000,        100.0
              5    杨之诚                                 合计
                                   4      产     81                      000          000
                              495,70    净资   0.23
              6    阳正华
                                   8      产     61
                              495,70    净资   0.23
              7    周进群
                                   8      产     61
                              495,70    净资   0.23
              8    王成勇
                                   8      产     61
                              479,18    净资   0.22
              9    龚坚
                                   5      产     82
                              462,66    净资   0.22
              10   李林宏
                                   1      产     03
                              395,06    净资   0.18
              11   孔令文
                                   4      产     81
                              304,93    净资   0.14
              12   张利华
                                   6      产     52
                              304,93    净资   0.14
              13   谢艳红
                                   6      产     52
                              304,93    净资   0.14
              14   程云平
                                   6      产     52
                              304,93    净资   0.14
              15   张家虎
                                   6      产     52
                              304,93    净资   0.14
              16   江万茂
                                   6      产     52
                              295,92    净资   0.14
              17   张丽君
                                   3      产     09
                              294,42    净资   0.14
              18   李伟
                                   1      产     02
                              258,36    净资   0.12
              19   王春艳
                                   9      产     30
                              258,36    净资   0.12
              20   陈于春
                                   9      产     30
                              243,34    净资   0.11
              21   彭勤卫
                                   8      产     59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229,82   净资   0.10
               22    罗亿龙
                                     8     产     94
                                229,82   净资   0.10
               23    谭秉雄
                                     8     产     94
                                184,76   净资   0.08
               24     卢中
                                     4     产     80
                                184,76   净资   0.08
               25     邓青
                                     4     产     80
                                154,72   净资   0.07
               26     孙翔
                                     1     产     37
                                154,72   净资   0.07
               27     罗斌
                                     1     产     37
                                151,71   净资   0.07
               28    徐国生
                                     7     产     22
                                136,69   净资   0.06
               29    孙英杰
                                     5     产     51
                                136,69   净资   0.06
               30    杜玉芳
                                     5     产     51
                                127,68   净资   0.06
               31    楼志勇
                                     2     产     08
                                124,67   净资   0.05
               32    孙俊杰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3    王彩霞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4    周应杰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5     许瑛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6     罗健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7    刘庆辉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8    王志军
                                     8     产     94
                                124,67   净资   0.05
               39    吴迎新
                                     8     产     94
                                115,96   净资   0.05
               40    李艳明
                                     6     产     52
                                109,65   净资   0.05
               41    武凤伍
                                     7     产     22
                                100,64   净资   0.04
               42    巩丽虹
                                     4     产     79
                                         净资   0.04
               43    杨智勤     94,635
                                           产     51
                                210,00          100.
                    合计
                                 0,000          0000

3      第二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33,936 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47,510.4 万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十一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第二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      十九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
       条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
5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十条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第四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6
       十条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
              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第五   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7      十六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
       条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束当日下午 3:00。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第七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8      十九                                      东权利。
       条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
                                                 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第九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9      十九   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
       条     ……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保
                                                 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
       第一                                      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百三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
10
       十五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
       条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第一
              时适用于监事。                     时适用于监事。
       百四
11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十六
              得兼任监事。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
       条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准确、完整。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第一                                      整。若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百五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2
       十一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条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第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百五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13
       十六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条     ……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当签署书面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确认意见;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第一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百七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
14
       十五                                       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
       第一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百七
15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十六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
       条
                                                  聘。
              公司指定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可的报纸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第一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如中国    体。如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媒
       百八
16            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媒体和/网站     体和/网站变更,公司的披露媒体及网
       十八
              变更,公司的披露媒体及网站即时变    站即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应当提请在
       条
              更,公司董事会应当提请在其后最近    其后最近召开的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相
              召开的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章      应的章程修订案。
              程修订案。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按规定
       第一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指定的媒体上      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公司选定的符
17     百九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
       十条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提供相应的担保。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第一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
       百九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18
       十二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条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内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指定的媒      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公司选
              体上公告。                          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第一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百九   日内在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    内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公司
19
       十四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选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条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相应的担保。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监    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按规定在证券
              会或深交所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      交易所的网站和公司选定的符合中国
       第两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债权人应
20
       百条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
              ……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