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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1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
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2、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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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
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
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
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
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2020 年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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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
司于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
义务,并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检查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等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65,457.37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
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
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7、检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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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
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
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
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8、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制度进行修订。严格按照
该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
息登记及保密工作,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能够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1 年度工作目标

    2021 年度,监事会将持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
战略方针,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
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监
事会将通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
效地使用,确保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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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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