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0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