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南电路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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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的组织和实施。由审计与法律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
评价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21 年底,审计与法律部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年度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涵盖了深南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
结构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分子公司管控、投资管理、应收应付
款管理、融资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无形资产管理、
不动产管理、市场管理、客户开发管理、定价管理、收款管理、售后管理、物料
采购管理、设备采购管理、备件采购管理、危化品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薪
酬福利管理、招聘管理、培训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人员退出管理、员工回聘返
厂管理、员工异动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对外信息披露管理、重大内部信息沟通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成品管理、办公设
备管理、印章管理、零星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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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
执行。在组织业务部门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更新的基础上,采用个别访谈、穿行
测试、比较分析、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分析、识别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的
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
整改的落实。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同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与前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误金额落在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下区间: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0.5%;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4、公司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监督
的0.5%;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的3%;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缺
4、错报金额≥5000万元。 陷。
财务报表的错误金额落在如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下区间: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1、资产总额的0.3%≤错报金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额<资产总额的0.5%;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重要缺陷 2、营业收入总额的0.3%≤ 制;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0.5%; 缺陷且不能够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
3、税前利润总额的1%≤错 确的目标;
报 金 额< 税 前利 润总 额的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3
3%;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
4、1000万元≤错报金额< 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
5000万元。 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误金额落在如
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3%;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额的0.3%; 陷。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
额的0.5%;
4、错报金额<1000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认定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重大缺陷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3、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2021 年,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所识别的内控
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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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缺陷的环节进行了梳理,制定和完善了对应的控制措施及制度文件;
对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加强了宣导及监督,增强了制度执行力及执行效果,保证
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
四、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对深南电路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南
电路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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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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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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