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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2021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
了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龙基、查晓斌届满离任,李勉、黄亚英、
于洪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21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亲自出席
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
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王龙基          1       1         0       0        0        否
查晓斌          1       1         0       0        0        否
李勉           12       2        10       0        0        否
黄亚英         11       1        10       0        0        否
于洪宇         11       1        1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
    2021年3月1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关联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7月3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决
策事项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
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我们对2021年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及提名,
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
审核。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在参加现场会议时
到公司进行考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
建议;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
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1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
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
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
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报告期内,我们不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
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2年度我们
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
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1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勉、黄亚英、于洪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