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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 名,代表股份 346,846,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27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7 名 , 代 表 股 份
333,505,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13,34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0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06,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9%。中小股东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6,269,462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337%;反对 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74,3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055,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0%;
反对 10,611,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6%;弃权 178,4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6,842,3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89%;反对 2,4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王浩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