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1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 名,代表股份 351,660,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5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4 名 , 代 表 股 份
333,490,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名,代表股份 18,170,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4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20,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6%。中小股东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1,630,8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16%;反对 19,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9,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91,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9%;反对 19,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 弃权
9,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1,657,5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8,1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1,612,7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65%;反对 47,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3,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6%;反对 47,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浩律师、吕旦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