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3-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南电路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的组织和实施。由审计与法律部编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确定了评
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并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深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年度评价范围,评价范围覆盖了深南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
战略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应收应付款管理、费用报销与
个人借款管理、税费管理、资金理财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
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原材料采购管理、业务外包管理、
研发规划与立项管理、研发过程与验收管理、研发成果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
统外购开发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工程基建
管理、物料采购、危险品管理、备件采购、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销
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执行。在组织业
务部门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更新的基础上,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
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进行评价,并分析、识别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
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同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 认定标准
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误金额落在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区间: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大
0.5%; 4、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
缺陷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部门和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4、错报金额≥5000 万元。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
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误金额落在如下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区间: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 1、资产总额的 0.3%≤错报金额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2、营业收入总额的 0.3%≤错报 性控制;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3、税前利润总额的 1%≤错报金 项缺陷且不能够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3%; 实、准确的目标;
4、1000 万元≤错报金额<5000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万元。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
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
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误金额落在如下
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3%;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0.3%; 缺陷。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0.5%;
4、错报金额<100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认定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重大缺陷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3、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
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梳理和完善了对应的控制文件,加强宣导及监督,增强了
制度执行力及执行效果,保证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
四、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对深南电路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南
电路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银 波 赵宗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