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1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2022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李勉连续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届满六年,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汉斌为独立董事。现将
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22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亲自出
席并行使表决权,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
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
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黄亚英 9 0 9 0 0 否
于洪宇 9 0 9 0 0 否
张汉斌 2 0 2 0 0 否
李勉 7 0 7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
2022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上半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
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
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
见。在内部控制方面,我们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监督内控机制有效
运行。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
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及提名,对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
核。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通过电话、邮件、
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
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2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
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与
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
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我
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
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2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
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亚英、于洪宇、张汉斌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