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3-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南电路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76375、0755-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姓名:银波、赵宗辉
23976719
联系电话:0755-33066804、0755-
中航证券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滔、阳静
330668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 限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源 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13 日
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
阐述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
交易、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相关的法规要求;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
易的相关规定和全面注册制改
革后主要法规体系的变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是 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5.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注:上述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
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3 号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2 日,因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责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环球佳美与客户法力盈的关联
关系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并合并披露相关信息,涉
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对
发行人相关流水核查存在依赖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情
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目
前,国泰君安已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加
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2022 年 11 月 11 日,因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
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
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
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
情况;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
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
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
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
指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和第
八十一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目前,国泰君安积
极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
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
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银 波 赵宗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