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绍壁、公司股东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绍壁及公司股东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
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计划自预披露
公告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243.9 万股(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进行。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4)。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关于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绍壁及公司股东彭小青、林典希、余
建平、陈东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
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股东林典希、余建平、陈
东松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绍壁及公司股
东彭小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转让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
(元/股) (股) 例(%)
2019 年 5 月 17 日 26.038 700,000 0.8597%
许绍壁 集中竞价
2019 年 5 月 30 日 26.30 100,000 0.1228%
2019 年 3 月 18 日 23.01 113,000 0.1388%
彭小青 集中竞价 2019 年 3 月 19 日 23.09 37,000 0.0454%
2019 年 5 月 17 日 26.50 200,000 0.2456%
合计 1,150,000 1.412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00,000 5.65% 5,700,000 4.67%
其中:无限售条
许绍壁 1,150,000 1.41% 525,000 0.43%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3,450,000 4.24% 5,175,000 4.24%
件流通股
合计持有股份 1,435,000 1.76% 1,627,500 1.33%
其中:无限售条
彭小青 358,750 0.44% 13,125 0.01%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1,076,250 1.32% 1,614,375 1.32%
件流通股
注: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总股本由 81,423,830 股变为 122,135,745 股。上表中已减持股东
许绍壁、彭小青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系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后计算所得。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绍壁通过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
5,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为 4.6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
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