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二、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未与其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
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规
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研发
技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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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清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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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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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