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关于公司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本次收购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关于收购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本次收购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收购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选聘程序的合法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具有胜任能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
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
价依据的参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签名:
蔡建生 王佩清 钟晓明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