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0-05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勤发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922,4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35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865,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854,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92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865,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92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865,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