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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臣健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0-05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勤发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5,922,4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35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865,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854,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92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865,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92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865,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