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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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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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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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