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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臣健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2-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名臣
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名臣健康本次首发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名臣健康总股本为 6,106.383 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10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36.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142.383 万股。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8,142.38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
本由 8,142.383 万股变为 12,213.5745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名臣健康总股本为 12,213.5745 万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740.9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8%,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4,472.59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陈勤发,陈木发。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
       1、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勤发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
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
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陈木发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
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4)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
 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8,8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864%,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3,67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8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万股)     数量(万股)    售数量(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
 1       陈勤发          6,025.80        6,025.80            1,506.45
                                                                            注 1、注 2
 2       陈木发           861.00          861.00              861.00           -
       合计              6,886.80        6,886.80            2,367.45          -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守

 上市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 2:陈勤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 2,690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

 后可上市流通。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00%以上
 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6、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09,750      63.38%     -23,674,500      53,735,250       44%
首发前限售股            68,868,000      56.39%     -68,868,000                 -          -
高管锁定股               8,541,750       6.99%      45,193,500      53,735,250       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725,995      36.62%      23,674,500      68,400,495       56%
      总股本           122,135,745       100%                -     122,135,745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臣健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名臣健康与本次限售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本次持有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名臣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治安                    鲁学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