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勤发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5,939,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7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051,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920,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6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0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8,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4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8,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4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938,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4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曾旭晟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01 选举陈建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建名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4.02 选举彭小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彭小青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4.03 选举陈东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东松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4.04 选举曾旭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曾旭晟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慧先生、朱水宝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5.01 选举高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高慧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 选举朱水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朱水宝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5.03 选举吴小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吴小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01 选举杜绍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杜绍波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16.02 选举崔凤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5,920,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崔凤玲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