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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臣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选举的董事长陈建名先生、副董事长彭小青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

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建名先生为

公司董事长,彭小青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陈建名先生、副总经理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

财务总监彭小青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东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

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建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小青先生、陈东

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彭小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东松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水宝               高慧                       吴小艳




                                                 年        月   日